按照《花溪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规定,经2012年7月16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准考证号为20121031327、20121052726、20121021311、20121052024、20121022930、20121040226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政审及下一环节。
2、现依次递补准考证号为20121014418、20121040413、20121030626、20121031305、20121011606、20121040423的考生进入体检。
3、请递补进入体检的考生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第九号公告“体检注意事项”并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听候相关通知。
4、递补人员体检时间:2012年7月20日上午7:30。
5、递补人员集中地点:花溪公园大门口。
此次递补为政审环节最后一轮递补。
咨询电话:
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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