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彭水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组织,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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