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临时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检察辅助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清镇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熟悉计算机操作;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报名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17日至20日
(二)报名地点: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持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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