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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公开招聘派遣至南川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重庆市公开招聘派遣至南川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7-17 09:50:55|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较高者优先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及岗位要求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终止招聘。

(二)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南川区人才市场会同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若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前款要求确定。

六、公示

各科目考试结果及体检结果将在南川人才市场、南川人才网()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结合招聘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南川区人才市场发出聘用通知,并派遣到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岗位工作,其性质为南川区人才市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派遣至南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发放工资1050元/月。岗前培训合格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南川区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合同,其正式上岗待遇为: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工作满一年当年多发一个月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岗前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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