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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抚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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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A类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面试;B类岗位的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总成绩计算

A类岗位成绩:高层次人才岗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合格分数线为60分。

B类岗位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4:6。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A类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一次加试,总成绩以加试成绩为最终结果。B类岗位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在市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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