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拟录(聘)用手续的办理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及书面请示、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审批表》,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后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
十二、信息发布
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相关信息发布在上述规定网站上。
十三、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学毕业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招考录用过程中,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考试工作纪律与监督规定,每阶段均向社会发布公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各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不得进人。
(三)从事公开考试招聘、考试的工作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对出现以下任何一条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1.招聘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2.笔试或面试过程中作弊或找人替考的;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放弃申请的。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曲靖市卫生局纪检室(0874—)。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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