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3.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2人及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不能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拟体检人选时,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上述条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分数相同的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面试成绩最好者作为拟体检人选。
4.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二)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3天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由于报考人员在面试开始3天前自愿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无人递补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进行。
(三)未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在面试抽签时还未到达面试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十、体检、考核及公示
(一)体检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原则上不在本招聘单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
(二)考核
由市卫生局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
(三)拟录(聘)用人员公示
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的,取消录(聘)用资格。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由于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及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综合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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