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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汉中市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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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6 13:40:48| 来源:汉中市政府

3、《笔试期间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笔试期间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事后发现的,由汉中市振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和纸张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或者将试卷及其他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作蔽或协助他人作蔽的;

(八)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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