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需求情况,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基层卫生事业,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工作敬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职业道德好;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部分岗位年龄上限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5、具有与所招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2年雁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设立招聘岗位6个,共招聘人员36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2012年雁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本次招聘分岗位进行报名、聘用,招聘岗位数和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发布简章。招聘简章通过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就业网()、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等媒体、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1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18:00;地点:雁峰区政府机关大院B栋7楼702室;咨询电话:0734— ,监督电话:0734—
3.报名程序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接受资格初审、缴纳有关费用、现场摄像等。 报名费标准为200元/人。
4.报名者应提交如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等,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请留意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雁峰区党政门户网()上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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