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2年新增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凤冈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凤冈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上级统一选派正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本县户籍指2012年6月30日前具有本县户口。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凤冈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截止2012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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