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在职应聘者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际;其他应聘者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程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适当途径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实行人事代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咨询电话: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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