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纪律
1、考生在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个人信息时,必须诚实守信、真实可靠。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九、本公告以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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