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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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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的方式为直接面试考核招聘。

面试考核由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和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适应岗位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分值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其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应聘者后公布第一位应聘者成绩,以此类推。参加直接考核面试时,应聘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体检和政审考核

1.体检对象的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2.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3.调档政审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涪陵区畜牧兽医局调取应聘者档案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

若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和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确定,并在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1. 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和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涪陵区畜牧兽医局。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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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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