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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招聘临床医学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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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6 17:02:43| 来源:中公教育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2〕391号)、三明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2012]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人数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1名,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2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3名。

三、政策规定

招聘及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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