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3-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
以上由昌平区教委人事科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人:孟老师 段老师
附件:
1、昌平区教委事业单位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
2、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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