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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清镇市枫湖镇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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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10:38:02| 来源:贵州人事信息考试网

为加强村和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安置在村级工作。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1 名,安置在居委会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市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即:户籍在本市常住的城镇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被征地而失去土地农转非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及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村级劳动保障工作。

4、男性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在18周岁以上 50周岁以下。

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9日-6月21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曹家井)。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除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外,还应根据报名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证明。

①城镇低保人员(注:有低保证);

②下岗失业人员(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失业人员);

③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或社区出具的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证明,证明须经当地劳动保障所核实盖章。

④被征地且转为城镇户口而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注:经村委会出具,经乡(镇、街道)国土所盖章认可的失地证明);

⑤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注:有零就业家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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