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审批。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等其它事项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待遇。受聘人员工资按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受聘人员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
七、其他
招聘工作由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组织实施,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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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海口市城西路18号地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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