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要求
1.考生除填写报名表外,要求于2012年6月27日前通过特快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一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以及3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半身照片(可提供电子相片)。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7月6日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
(一)考试采取专业考试和面试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专业考试分基础知识(笔试)和编程能力(上机)两个科目,两个科目成绩均为百分制,两个科目成绩之和为专业考试总成绩。
(二)根据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编程能力(上机)考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组织现有的基础知识(笔试)人员参加编程能力(上机)考试。
(三)专业考试总成绩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相同分数者,则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百分制计算。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其中:专业考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
专业考试、面试定于7月份,具体专业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分职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二)在职报考人员,要求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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