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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永安公务员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招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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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9 11:00:05| 来源:中公教育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卫生局、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2年招聘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明卫〔2012〕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卫生院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2名、专科毕业生4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2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2名(槐南、上坪卫生院各1名)、专科毕业生4名(青水、小陶、罗坊、西洋卫生院各1名)。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上级主管部门已审核, 现予以公布。

2.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2年8月1日--9月20日期间到永安市卫生局办公室统一报名,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1年6月10日--7月20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永安市卫生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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