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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巴南区公开招聘总部经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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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在2012年7月31日前将毕业证书交招聘单位审核后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招聘岗位等级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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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巴南区公开招聘区总部经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文件类型: .xls 巴南区公开招聘区总部经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1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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