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6月30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7月12日上班时间到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到报名点退还报名考务费。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满分均为。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专业科目考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7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50%;
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则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达不到1:5的,则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在确定每个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也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合格者,由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事公开栏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凡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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