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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璧山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重庆市璧山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6-18 11:46:26| 来源: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

县妇幼保健院,联系人:王莉萍,联系电话:、

报考其他单位的在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县卫生局底楼106室,下同)报名,联系电话:(023)。

3.报名手续和方法: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二)专业测试和面试

专业测试和面试总分值为,当场公布成绩,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县人力社保局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适岗能力等。专业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人数,按应聘人员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其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相关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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