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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