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72人(详见附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于2011年12月31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2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工作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6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下。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聘2012年6月25日前在从江县服务(任职)期满一届(一个聘期)的“四项目”人员(详见职位表)。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后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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