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9人。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及程序
(一)招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通过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
3、严格实行编内聘用的原则;
4、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
(二)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制定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必经程序进行。招考工作在毕节市监察局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
二、招考职位
1、本次计划公开招考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9人,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身份待遇。
2、招考职位详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3、招考所使用的专业代码目录为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所公布的《博士硕士本科代码》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有报考职位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报考职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职报考人员需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
6、具备拟公开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⑵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⑶在职人员在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记录的;
⑷不符合公开招考职位相关条件的人员;
⑸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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