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镇基层统计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1〕22号)和省、州、县统计局与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的文件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雷山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雷山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隶属雷山县统计局管理,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乡科级事业单位,其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开遴选统计工作人员9名,派驻到全县9个乡镇从事统计管理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雷山县统计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9名到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派驻到全县9个乡镇从事统计工作。
(二)遴选岗位
详见《雷山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热爱统计事业,服从工作分配;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4、年龄在35周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在雷山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6、2009-2011年期间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7、具有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受到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2009年以来经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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