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发挥群众对价格的监督作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价格秩序,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聘请10名义务价格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范围
县城区内离退休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普通社区居民中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参与价格监督。
二、聘请期限
义务价格监督员实行聘请制,聘期为一年,期满重新考核聘请。
三、聘请程序
1、自愿报名,单位、居委会推荐;
2、如实填写《义务价格监督员登记表》;
3、县物价部门审核;
4、组织拟聘人员进行培训;
5、经培训合格向社会公布聘请人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6、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2年6月1日至6月20日
方式:物价局检查科或电子邮箱
四、义务价格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公共事务,关心价格工作,能如实、公正的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履行价格监督职责,并向群众和经营者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4、县城区内年满二十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常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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