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本科毕业后和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④现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招聘到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领导职位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①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985工程”高校或“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
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人员。
三、管理及待遇
1、引进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任正科级领导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符合选调条件的,使用机关行政编制或参照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办理调任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到机关或参照管理单位任正科级领导职务。
3、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从引进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可安排到与其专业对口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工作。服务期内,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可优先提拔担任县级领导职务。
4、引进人才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每月给予2000元人才津贴及10万元安家补助(服务期内每年2万元)。
5、最低服务期内,引进人才在宜昌城区无固定自有住房的,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租金;市人才公寓建成后,享受免租金提供的人才公寓。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照顾。
四、程序及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宣传发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调研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组织报名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两证的证明材料原件;②《宜昌市从博士研究生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④获得主要成果及业绩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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