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选调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已经被选调的予以辞退。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十、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纪委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
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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