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报到证(学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岗位所需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专业知识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不实和自动放弃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专业知识测试的资格,并按本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不符、报名信息虚假的,列入不诚信记录。
6、专业知识测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测试形式。对于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课堂试讲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能力;对于应聘卫生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和临床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临床诊断水平、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对于应聘农技及社会文化、乡村规划、畜牧兽医、水利水电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或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
专业知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统一在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只用于确定进入专业知识测试的资格,最终以招聘岗位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按照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7、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由毕业院校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生参加体检时将考察材料统一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2号)文件规定,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公示。考试(核)、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经过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9、聘用。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区人社局报到,并与县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后,由县区人社局分配到基层用人单位。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卫生岗位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在见习试用期内取得护士资格证。见习试用期满仍未取得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每个程序的时间安排及相关通知均在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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