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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江苏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5-30 10:37:59|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

(四)报名和考试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1、报名阶段:8月16日—24日

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考试阶段:8月25日—9月15日

8月25日—31日汇总、处理数据、编排考场。

9月12日—14日打印准考证。

9月15日,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初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下发),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五)录用上岗阶段(9月16日至11月31日)

面试、考察和体检等考核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以及考生最后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各市确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将人员名单分别报送省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对实施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之首。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筹划,周密组织,确保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协调好相关部门尽快成立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

(二)强化工作责任。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列入省政府考核目标的年度重点工作。各地要针对今年省下达目标任务到市的新变化,按照省里统一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紧目标分解,落实好岗位开发、调查摸底、资金保障、组织实施、人员管理和宣传发动等环节的工作责任,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

(三)落实所需经费。各地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机制的协调作用,认真搞好资金测算,切实保障所需资金。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资金,由地方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在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省对经济薄弱地区购买岗位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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