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7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单位详见《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说明书》(以下简称《岗位说明书》)。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涉医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
1.具有执业医师或涉医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学历放宽到中专;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报考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医师岗位,学历放宽到中专。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或涉医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医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应聘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医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日后出生)。
5.《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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