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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所属部分事业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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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成绩计算

A、B、C类岗位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查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两位进行排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

五、体检、考核、公示

(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后,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局、计生局组织,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辽人发〔2007〕1号文件中第十九条规定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体检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管理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回避”制度,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24----

政策咨询电话:024----

本招聘公告由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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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2年望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名表.rar
文件类型: .rar 2012年望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名表.rar (18.51 KB)

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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