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5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雷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幼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10年12月31日前雷山县户籍或生源)。
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雷山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均简称“四项目人员”),以及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6月6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职位(详见附表)仅定向招考聘用2012年6月6日以前担任本县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居、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
5、部分职位(详见附表)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且在雷山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6月6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
(二)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 6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6月6日以后出生);
4、村干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6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雷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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