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知识测试(面试)
1.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人选确定。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若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专业知识测试(面试)。除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专业知识才测试(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专业知识测试(面试)。
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知识测试(面试)者,取消专业知识测试(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方式及分值。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工作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教育事业单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卫生事业单位采取实际操作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值,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复审及体检。考官对考生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及体检人选确定
1.总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快速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以加试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缺额不予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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