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怀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县内财供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二)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四)现役军人;(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六)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七)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1名。其中教育类80名、卫生类25名、综合类26名(财政局5名、住建局3名、审计局2名、物价局1名、计生委15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五、聘用待遇
对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进入怀宁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经县人社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即列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六、现场报名
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专业招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历届毕业生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每人交报名费90元及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6月2日。教育类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卫生类报名地点在县卫生局,综合类报名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原县劳动局大楼)。6月28日—29日考生凭缴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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