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2012年县第1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见《2012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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