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审考核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类型、层次和学科且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再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体检对象。
七、公示和岗位确定
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江津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招聘类型、层次和学科,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以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岗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拟聘用人选的办法办理。
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选岗之日起一个月后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津区教育委员会网()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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