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及我县重大战略和特殊岗位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我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20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黄平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黄平县生源或截止2012年6月14日落户本县满两年以上人员);
2、黔东南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报名时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6月14日>需满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四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6月14日在黄平县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6月1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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