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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湘潭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学生辅导员、机关管理人员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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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我校现设有20个学院(教学部),80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国家重点学科,19个省级“十二五”重点学科。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学生辅导员和机关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我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小组办公设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面向社会、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专任教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2、应聘者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科学硕士或博士,其毕业单位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

3、应聘的博士,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学习阶段中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的硕士,其本科、硕士学习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4、应聘的博士,其博士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应聘的硕士,其硕士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5、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6、应聘者还须满足附件1中具体岗位的条件及说明中要求的条件。

(二)应聘学生辅导员、机关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2、应聘学生辅导员的,应为高水平大学(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下同)应届全日制科学硕士毕业生,其前一学历应为高水平大学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应聘机关管理人员的,应为高水平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科学硕士,其前一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

3、应聘者的硕士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在大学本科阶段通过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四级。

4、应聘学生辅导员的,年龄28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应聘机关管理人员的,年龄30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

5、应聘者还应满足附件2中具体岗位的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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