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最低要达到笔试成绩平均分,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各招聘岗位的职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招聘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
②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面试成绩最低要达到60分。
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计分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综合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四)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若出现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排名。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相关招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在职人员须在考核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在职人员故意隐瞒其在职情况,经查实,取消其考核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其空缺名额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编委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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