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2012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其中安排8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条件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2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类别
见“2012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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