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2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计划
根据全县事业编制空缺情况,计划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具体岗位类别、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安徽省利辛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五)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部队现役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人员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已是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需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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