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西安市关于加大民生工程建设的指示精神,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为雁塔区新组建幼儿园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前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熟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和幼儿园管理,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幼教管理实践经验;
5、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考核、体检、公示、聘用和管理等程序依次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通过西安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5月31日(星期四)(共5天),截止5月31日(星期四)18:00。
报名地点:翠华路小学(地址:翠华北路3号)。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职称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聘用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准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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