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办法
所有报考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
1、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卫生政策法规、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6月12日上午8点至10点在人民医院会议室或疾控中心会议室(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报考人员根据考核评分表(附表一),在2012年6月 7日前将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县卫生局人事股,过期不予计分,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证件的,后果自负。
4、成绩公布: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定名次,对所有考生的成绩予以公布。
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公布考生的总成绩,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的,经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然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已经聘用而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经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然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县卫生局统一调配。
四、待遇
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纳入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聘用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
五、招聘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招聘工作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考生必须遵守招聘的各项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尊重工作人员,凡干扰招聘工作秩序,聚众闹事,辱骂恐吓工作人员的,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后不得在兴山辖区内从事医疗卫生活动。
附件: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山县卫生局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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