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拟聘用岗位、总成绩。
(六)聘用审批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学校,如考生放弃选择,岗位出现空缺,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聘用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师范类毕业生优先;再并列,学历层次高的优先;再并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优先;再并列,年龄大的优先。学历为二本的应聘者,如未能被巫山中学和师培中心聘用,可以与三本参考的应聘者按照总成绩重新排序,进行岗位选择。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试用期满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拟聘用者,在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人员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到巫山中学的教师,原则上要下派到大昌中学、官渡中学锻炼1—2年,具体下派人员由巫山中学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必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整个考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巫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师培中心、职教中心、特殊学校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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