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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