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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关于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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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15:57:36|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方式与内容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各占50%。

(一)笔试:应聘公证员助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法学理论与公证实务等。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面试成绩汇总确定后,招考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同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之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前,进入体检的人选需持报考时提供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到天津市司法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包括刑事犯罪、违法违纪、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上述审查全部合格的,可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监察室)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天津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

招聘监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电话: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办理录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审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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