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以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列第1名的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和查阅个人档案的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意见。如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录用公示
上述程序结束后,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干部培训中心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招聘人员待遇
1、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举报、投诉电话: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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