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人社局《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面试→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考核→办理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通过衡阳日报、衡阳人事人才网站()、衡阳党建网站()、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时间:5月16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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